离职后未就业情况下,党组织关系到底该转向何处?
本人入职广州某公司后将个人户口迁至公司集体户,党组织关系迁至公司党委。因工作调动,党组织关系迁至集团旗下另一家公司(在深圳),但户口仍在广州。随后离职,没有新工作,为无业状态,且并无固定居住地。现原公司清理空挂党员,鉴于我并无固定居住地,遂相继咨询了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党工委,对方均不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上述两个单位都曾表示,根据某某条例,他们不该接收我的组织关系。所以,想请教各位,我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把党组织关系转去何处?是否有相关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