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十八条指出,“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什么情况是有必要。指派的程序是什么?最基层的党支部(运行良好正常)的适用指派吗?
党建新兵
lv 1
发布时间:2020-08-2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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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必要”首先是要有“任内出缺”,运行良好正常没有“任内出缺”,上级党的组织就不可以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其次,如果“任内出缺”人数比较多,影响正常决策程序,则先考虑补选;如果没有合适候选人,则指派。
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需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需组织讨论决定。
郑忠信
lv 5
发布于:2020-08-28 09:55
上级党组织研究后,认定的工作需要,如下级党组织中,无合适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党龄不达标、多为新发展的党员、多为新转入党员、被处分党员等);运行良好,正常的情况下,也不代表党支部中,就一定有相当优秀的人员,适合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条件。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0-08-28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