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重新入党”?
你好,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中指出,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中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
请问对于“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的理解是指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还是可以接收其入党申请书再继续走培养考察流程呢?
另外,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这句有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谢谢!
请问对于“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的理解是指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还是可以接收其入党申请书再继续走培养考察流程呢?
另外,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这句有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