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严重警告处分期间内,调离原岗位后,被国有企业聘用为公司总经理,是否违规?
县级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期间内,调整到其他岗位后,被县上国有企业聘用为公司总经理一职,是否违规?
网友的回答
属于违规,应当由县委组织部门予以纠正或者整改
尼采
lv 9
发布于:2020-08-26 16:08
谢谢,县属国有企业领导没有级别,不属于提拔,原来就是副科级,这样违规吗?
违规 无原则操作。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0-08-26 11:08
违规的。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任用,应对其进行廉政审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08-26 10:01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修订)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0-08-26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