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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一些问题咨询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设立设立的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有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开展有疑惑,以支部委员会为例。
  一、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二、存在的疑惑
  1.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请示时,是应该为《关于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员的请示》还是为《关于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请示》?
  2.在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人选的请示中,是否同时应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12371网友lg06ny

lv 2

发布时间:2020-08-0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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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1.是《关于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员的请示》
  2.在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人选的请示中,按第十六条规定,应当同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3.顺便咨询一下,在支部委员会选举阶段,“上面”可不可以指定不用报选书记或副书记?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0-08-0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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