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有独资企业是否可以设立党组?
请教一个问题,2019年11月29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而2019年4月6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单位一般不设立党组(六)地方国有企业”。
目前的问题是,我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否可以设立党组?如不设立党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是否可以通过支委会决策?
而2019年4月6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单位一般不设立党组(六)地方国有企业”。
目前的问题是,我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否可以设立党组?如不设立党组,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是否可以通过支委会决策?
网友的回答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组不是党的基层组织。
因此,地方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不应设立党组,应当设立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如设党支部,“三重一大”由支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组不是党的基层组织。
因此,地方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不应设立党组,应当设立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如设党支部,“三重一大”由支委会前置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