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信抬头写错导致党组织关系无法接收,怎么办?
我是正式党员,人在北京上班,党组织关系在连云港,因为北京所在单位没有党支部,所以没办法转入。我联系老家河南的村支部说同意转入,但是由于村里党支部并不了解转入的流程,开的介绍信抬头错了,导致连云港那边把我从党员系统删除了,但是村里的党支部无法接收的情况;目前我已联系县委组织部了解此事,县委组织部说要重开介绍信,还得把党组织关系转过来。连云港那边说接收到我的回执已经把我从系统删除了,不能再重开介绍信,我又联系了好多次连云港方面,得到的答复是可以重开介绍信,但是党员档案必须和人事档案一起调动。我们县委只接收党员档案不管人事档案,连云港说人事档案必须要和党员档案放一起。我现在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的党员身份还能延续吗?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建议:与原党组织进行协调,在还没有被新党组织接收的情况下,原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建议:与原党组织进行协调,在还没有被新党组织接收的情况下,原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