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发展对象本人政审时,发现10年前曾被行政拘留过,请问如何处理?
在对发展对象本人政审时,发现10年前曾被行政拘留过,请问是否影响其吸收预备党员?该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查清事实,综合考虑,区分对待。一是看当时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什么?是何种事由? 二是该发展对象对曾经被拘留的历史是否如实向组织汇报过?还是组织通过审查才发现的?三是该发展对象对错误的认识?现在党内外群众对其风评如何?一贯表现如何?
按照发展党员细则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先进分子”的界定,就是靠党员推荐、群团推优,一贯表现、尊章守纪情况等等。
所有就需要组织查清事实,综合考虑,区分对待。如果错误不是很严重,现在表现很好,群众也认可,经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