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由一名正式党员同时担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和另一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之一?
例如:支部10名党员10名积极分子,党员均是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现支部拟推选一名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按照要求需要两名入党介绍人,改如何解决?支部党员可以既是发展对象A的入党介绍人,又是入党积极分子B的培养联系人吗?
网友的回答
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道理上是可以的。只是一般为了体现对积极分子整个入党过程的培养考察,一名党员一般全程只做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后转变为入党介绍人)。你举的例子有点极端,支部才10名党员,为何确定那么多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你们这样有点突击发展啊。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你们这样有点突击发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