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7条规定,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因此,可以采取2种方式。
1.本人写辞职报告,辞去党委委员职务。后续按照补选程序补选。
2.上级党委按照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职务。
鱼忆江南好
lv 6
发布于:2020-04-15 16:14
若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都在单位,建议个人写辞职报告后,党委会讨论完毕再报上级党委备案
番薯农民
lv 9
发布于:2020-04-11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