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前是预备党员,现回国1年多没组织接收关系,怎么办?
各位老师好,我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我是13年12月成为的预备党员,14年6月毕业直接去的韩国,当时因为预备期未满1年,所以把档案放到留服冻结时仍是预备党员身份。出国之前留服说他那里只管保存,回国找到党组织接收转出就好。
在韩国4年,18年7月毕业回国,没有街道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都说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接收不了,让我找到工作后放到公司党委。19年10月工作稳定,公司没有党委,还是要找街道接收,街道说预备时间太久了,按理说已经不是预备党员了,但留服说可以开证明我之前是冻结状态,还是党员。而且说韩国4年期间,和回国1年期间没人证明我的表现。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应该找哪里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
我是13年12月成为的预备党员,14年6月毕业直接去的韩国,当时因为预备期未满1年,所以把档案放到留服冻结时仍是预备党员身份。出国之前留服说他那里只管保存,回国找到党组织接收转出就好。
在韩国4年,18年7月毕业回国,没有街道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都说没遇到过这种情况,接收不了,让我找到工作后放到公司党委。19年10月工作稳定,公司没有党委,还是要找街道接收,街道说预备时间太久了,按理说已经不是预备党员了,但留服说可以开证明我之前是冻结状态,还是党员。而且说韩国4年期间,和回国1年期间没人证明我的表现。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应该找哪里接收我的党组织关系?
最佳答案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18年7月毕业回国,按照正常程序先由原党组织恢复党籍,因留学期间是需要停止党籍的。恢复党籍后,再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也可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然后接续进行预备期考察,因中间间断时间较长,考察应不少于1年时间,期满后讨论转正。
现在的问题是,18年7月份回国后,理应恢复党籍,转移组织关系,现在时间拖得长了,确实不好处理,因为新的党组织接收你的关系后,已经超过了预备期,即使按照延期转正在时间上也不符合规定了。个人认为,是否可考虑请目前保管你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先恢复你的党籍,然后再将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党组织进行预备党员的考察,这样新的党组织在确认你预备党员的时间上没有问题。
如以上办法不行,可咨询当地组织部门如何处理。
网友的答案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您的此类情况建议:1.找到工作单位所在街道、社区、楼宇办理转接手续;
2.转接后,由支部重新开展预备党员期间的培养与考察,可以适当延长考察期;
3.因为时间跨度较长,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您的此类情况建议:1.找到工作单位所在街道、社区、楼宇办理转接手续;
2.转接后,由支部重新开展预备党员期间的培养与考察,可以适当延长考察期;
3.因为时间跨度较长,可以重新申请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