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基数怎么定?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目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国家专项扣除免税的,包括子女教育,房屋租金,赡养老人等,按照国家规定这部分收入是为了保证人民基本生活支出而免除税收的,请问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计算在党费缴纳基数范围内?谢谢。
网友的答案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如果是相对固定的津贴补贴,应该要计算进
1.在职职工工资中的国家专项扣除免税部分,这个部分的要求,只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与党费无关;其所有免除税收后的部分,剩下的实际到手工资中,再减去加班工资、补贴等费用后,相对固定的部分,作为 其缴纳基数。
2.党员个人党费缴纳基数,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组织部2008年3号文件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个人党费缴纳基数,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组织部2008年3号文件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对一些未提到的津贴、补贴项目是否可作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项目,由基层党委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精神研究确定)
————摘自党建读物出版社《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摘自党建读物出版社《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