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
在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中“(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这个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如何理解,谢谢!
网友的回答
同一时期,干部兼任的支部委员、支部书记算不算第二个职位的经历。原来的主任科员,后来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了,如果他工作内容无变化,是否算第二个职位的经历。
比如说县级处级岗位,那他就需要在副处级的两个工作岗位上工作过。即同样是副处级的领导,在两个部门工作过的经历。
尼采
lv 9
发布于:2020-04-10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