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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是否需要因产假延期?

我单位有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于2020年3月2日到期,准备确定为发展对象,但她于2019年12月2日到2020年5月7日请了产假,这种我们是正常发展呢?还是延期发展呢?请各位帮忙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云智

lv 3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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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入党积极分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不是满一年的就必须确定为发展对象。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03-0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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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列为入党积极分到确定为发展对象至少一年时间,也就是说,并不是满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就必须确定为发展对象,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还得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鉴于你单位这位入党积极分正在产假期间,建议暂缓发展,待产假结束后,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其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逐级报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工委)备案后,即成为发展对象,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为宜。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0-03-0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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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产假可以适当延期,不影响。

朝忆启

lv 9

发布于:2020-03-0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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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积极分子考察期。

zhangfulin27

lv 4

发布于:2020-03-0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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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当延长积极分子考察期

12371网友725tuo

lv 4

发布于:2020-03-0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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