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业务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基层人事干部,我们单位有一位同志,2002年8月考入公务员成为一名科员,2007年12月提任为乡镇党委委员(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016年1月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科员),2017年2月撤销。这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开展后,该同志于2019年6月1日套转为一级科员。按照我们县相关规定,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必须满足科员7年,请问该同志2002—2007这段科员年限能否与其处分后的科员年限进行累加呢?如果不能其政策依据是什么?万分期待您的解答,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