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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业务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基层人事干部,我们单位有一位同志,2002年8月考入公务员成为一名科员,2007年12月提任为乡镇党委委员(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016年1月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科员),2017年2月撤销。这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开展后,该同志于2019年6月1日套转为一级科员。按照我们县相关规定,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必须满足科员7年,请问该同志2002—2007这段科员年限能否与其处分后的科员年限进行累加呢?如果不能其政策依据是什么?万分期待您的解答,敬谢!

12371网友i3y7yh

lv 1

发布时间:2020-02-1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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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你们县的晋升条件比中央文件要紧,中央规定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职级应该在现有级别上晋升,所以不能将处分前原有任职年限累加。
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而且有职数限制。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02-1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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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不同,只能以你当地组织部门的口径为准。

墨竹

lv 7

发布于:2020-02-1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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