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后党员异地入党的处理?
我是一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考试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平时积极参加社区各类活动,2016年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时,我当时也不了解入党的各种规定,之后就每月定时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于2017年成为预备党员并在一年后转正。后来有一次政审的时候才知道,我这个算异地入党,没有在本单位入党,询问当地组织部也没有解决办法,我想问难道以后一直都要这样吗,每次政审都是污点,但还没有办法解决?应该怎么办,求助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发布)第二章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区别:“应当”在法律上有必须的意思,“可以”是说有权利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所以首先要明确当时您所报考的单位成立了党支部没有。还有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是事编还是合同工呢?而至于不符合异地入党条件,一种是根据规定,在外地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连续生活两年以上,方可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审查发现,部分异地入党人员存在“飞过海”入党问题。所谓“飞过海”入党,就是长期工作、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却以与外单位合作经营、投资开发、资金入股或雇佣等名义违规在外地入党。对部分不符合异地入党条件人员,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 但如果你是长期在户籍地生活且就是您申请的入党的支部,也不完全是异地入党。建议是当地组织部门就将党员档案核查,出具情况说明,是否予以承认其党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