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中,已卖的房产需要每年报告吗?
我于2017年卖了一套房产,在2018年1月的“上一年度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已填写了该房产已卖,在以后的2019、2020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就再没填写该房产信息。但有的同志却认为,即使卖了,以后的每年也需要填写该房产的买卖信息。而我认为既然卖房的当年已经向组织报告了,房产已经不属于自己,在以后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就不必再填写了。以上两个观点,哪个正确?急盼,请予解答。
最佳答案
1.报告的是自然年的情况,吐过相关买卖手续已经办理完了,是不用再填报的。
2.一定要清楚交易的时间,是以系统的时间为准的,一定要搞清楚。
3.建议在报告最后一页其他应该说的问题中对有关情况做一个说明,避免手工比照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