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认定错误有影响吗?
我于2010年在11月在本科学校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11年3月-7月参加本科学校的党课培训,后来因为名额有限,就没有后续了。2014年7月本科毕业,同年9月进入新学校读研,2015年4月(研一下学期)重新写了入党申请书,当时支部说有入党意愿的写申请书,我就写了,当时应该是成为了积极分子,但因一些程序原因,支部并没有通知要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我个人也不知道有这个表,相当于也没有后续了。
2017年7月硕士毕业,来到新单位。继续向党组织靠拢,最终于2017年9月在新单位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再次上了党课,2019年4月成为发展对象,也进行了发展对象培训,现在快预备了。
但我突然发现,新单位将我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了第2次落款入党申请书的时间(2015年),而非最初第1份的2010年。公示材料也写的是我于2015年4月提交入党申请书,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很多材料可能都按2015年提交申请来认定了,怕是不好改。
这个错误有影响吗?档案里会有2份入党申请书吗?是否可以请现在单位党组织拿出2010年最初的那份申请书,以保证档案中申请书时间和后续公示中的申请书时间对应?
2017年7月硕士毕业,来到新单位。继续向党组织靠拢,最终于2017年9月在新单位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再次上了党课,2019年4月成为发展对象,也进行了发展对象培训,现在快预备了。
但我突然发现,新单位将我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了第2次落款入党申请书的时间(2015年),而非最初第1份的2010年。公示材料也写的是我于2015年4月提交入党申请书,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很多材料可能都按2015年提交申请来认定了,怕是不好改。
这个错误有影响吗?档案里会有2份入党申请书吗?是否可以请现在单位党组织拿出2010年最初的那份申请书,以保证档案中申请书时间和后续公示中的申请书时间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