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选拔身份如何认定?
我是一名08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满两个服务期后,当选嘎查副书记,继续留村任职,期间考核优秀。2013年1月考录到旗县事业单位工作,8月参加当地组织的副科级干部选拔,当时以服务期满考录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身份参加的,通过选拔到乡镇任副苏木达。今年,组织部在审核档案的时候,说当时选拔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里面,第十一条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的规定,而在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的公告中,任职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当地组织部意见说选拔和公告违反了上位法《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说我的任职有问题,要免职重新任职,不是村官转正编制没有试用期么,怎么就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在本级任职年限的规定。我查了相关内容,像我这种情况村官转正后不见习直接选拔科级领导的,区内外好多地方都有,挺普遍的,就是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