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内除名表决应到会人数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对党员进行党内处置(除名),是不是可以按《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有过半数党员到会,且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过半数即可通过?应该没有要进行除名表决,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可进行的规定吧?
最佳答案
是的,半数以上应到党员到会,半数以上应到党员赞成,大会决定有效。
支部大会选举需五分之四以上应到会党员参加。
是的,半数以上应到党员到会,半数以上应到党员赞成,大会决定有效。
支部大会选举需五分之四以上应到会党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