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问题
今年,我单位招录一名大学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审查入党材料后发现,该名员工2017年5月被原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培养考察记录和思想汇报都是自2018年7月开始的。2018年7月之后共有四次考察记录,每个季度一次,已经满了一年。经与原党组织沟通,对方表示所有考察记录均为毕业当年统一补齐的,未考虑到每一名学生被确认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因此出现了空档期。
请问,虽然培养考察时间已满一年,但培养考察记录不是从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开始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接收为我单位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吗?如果不可以直接接续培养,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