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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部分条款政策咨询

根据《党政领导考核工作条例》第八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领导班子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之规定,有下列问题:
问题1:《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文件中只提到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没有提及物质奖励的相关内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考核工作条例》再次提到了物质奖励,条款中所说的物质奖励,具体指哪些类型或种类?是否可以理解为货币形式的奖励,也就是给领导班子发放奖金?
问题2:发给领导班子的物质奖励或奖金,是由集体使用,还是可以按照贡献大小分配给个人?
问题3:对于县一级来说,发给一个领导班子的物质奖励或者奖金,标准是多少,最高可以发放多少,最低可以发放多少?如果在省、市都没有相应标准的情况下,县一级能否自己制定发放金额标准?
根据《党政领导考核工作条例》第八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四十条第一款“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之规定,有下列问题:
问题1:条款中所说的物质奖励,具体指哪些类型或种类?是不是可以将物质奖励理解为发放奖金?如果是,奖金标准是参照公务员考核奖励条例规定的标准码?


立山mls

lv 1

发布时间:2019-10-25 18:11

浏览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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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2371网友003

lv 6

发布于:2019-10-26 11:53

物质奖励,目前可以明确一点,就是以货币奖金的方式奖励,省市一级都制订有基本的发放标准,

市级以下单位执行;还没有明确标准的,由常委会研究提出发放标准意见请示上级同意即可,标准也可以参照

公务员奖励标准,也可以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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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奖励,目前可以明确一点,就是以货币奖金的方式奖励,省市一级都制订有基本的发放标准,

市级以下单位执行;还没有明确标准的,由常委会研究提出发放标准意见请示上级同意即可,标准也可以参照

公务员奖励标准,也可以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张锋

lv 9

发布于:2019-12-02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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