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第五章第32条之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期未转正,重新入党要说明未转正原因。再重新申请入党。
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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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9-04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