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发展党员名额限制在户籍居住地被批准入党可以吗?
本人是江苏省盐城市人,现在省属国企工作,所工作的基层单位驻江苏省盐城市。
本人于2007年在家待业时向居住地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并经过考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08年本人到现工作单位参加工作。因省属国企发展党员名额限制,故本人于2010年在户籍居住地,被批准入党,在入党程序中,本人如实汇报了以有工作单位的情况,并向居住地党组织提交了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证明。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单位党组织是否有义务在调查确认后,接收我的组织关系?
本人于2007年在家待业时向居住地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并经过考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08年本人到现工作单位参加工作。因省属国企发展党员名额限制,故本人于2010年在户籍居住地,被批准入党,在入党程序中,本人如实汇报了以有工作单位的情况,并向居住地党组织提交了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证明。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单位党组织是否有义务在调查确认后,接收我的组织关系?
最佳答案
如果档案材料中有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同意你在那个支部入党的话,问题在于你是否如实向单位说明了你已经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并已经转正的。还有,你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了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