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个人经历填写短期工作经历吗
我2003年下岗待业,个人档案保留原单位,与原单位签订协议,养老保险由原单位全额上缴,今后单位重组,可回原单位工作。2005年3月向街道递交入党申请书,期间在多处打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上交养老保险,2005年8月应聘到单位,签订一年用工合同,个人档案仍然保留在原单位,聘用单位未给我上交养老保险。2006年在填写党表时,觉得工作不够稳定,征求当时街道支部书记的意见,未将这些零散工作经历写进个人经历里面,只填写到下岗待业时间。请问这样属于隐瞒事实吗?当时的支部书记已经亡故,无法证明当时情况。
最佳答案
短期务工可以不写,这个不用担心,虽然要求要把情况写清楚,但是零碎的情况,不涉及重大问题的,经过和支部汇报后,根据支部建议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