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的相关思考
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培训后才能发展成为党员,这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与发展党员工作相矛盾的地方。发展党员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而客观上党委又不可能针对某个或某几个发展对象举办一个培训班,通常是在年度的末一季度才举办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这就导致即使某个积极分子在年初已经确定为发展对象,也不得不放在年底来发展。因此,出现批量发展就在所难免,也不符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个人以为,对发展对象的培训不能局限于培训形式和什么时间培训,只要发展对象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接受了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的培训,且培训结果合格就可以发展。不知道其他单位在这方面有什么成熟的经验可供参考借鉴。
最佳答案
1、针对发展对象培训班突击发展问题:一方面发展党员工作一般会分为上下半年来开展,发展对象培训班分为上下半年两次能缓解来不及发展的情况。另一方面就要求发展对象阶段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发挥实效,这才是解决不成熟发展的根本方法,如果把关不严格,每季度开展发展对象培训班也无济于事。
2、针对发展对象培训办创新形式的问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因此必须保证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展、集中培训。如果不论形式、时间接受了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的培训就可以的话,是不合理的,毕竟发展对象是成为党员的最后一关。在要求内适度创新还是可以的。
网友的答案
1、针对发展对象培训班突击发展问题:一方面发展党员工作一般会分为上下半年来开展,发展对象培训班分为上下半年两次能缓解来不及发展的情况。另一方面就要求发展对象阶段要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发挥实效,这才是解决不成熟发展的根本方法,如果把关不严格,每季度开展发展对象培训班也无济于事。
2、针对发展对象培训办创新形式的问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因此必须保证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展、集中培训。如果不论形式、时间接受了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的培训就可以的话,是合理的,毕竟发展对象是成为党员的最后一关。在要求内适度创新还是可以的。
2、针对发展对象培训办创新形式的问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因此必须保证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展、集中培训。如果不论形式、时间接受了规定时间和规定内容的培训就可以的话,是合理的,毕竟发展对象是成为党员的最后一关。在要求内适度创新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