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产假、病假如何计算?
我是一名基层组工干部,在请销假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几个具体问题,急需得到解答,以便准确执行。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年1月4日)第二十三条规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1、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女性公务员产假加其他请假超过半年的情况,还有的提出产假不能算请假。按该条规定,如何对应执行?。
2、产假、病假如何计算?按自然日计算?还是减除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计算?
谢谢!
网友的回答
对于产假等,每个省份出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江西一粒米
lv 9
发布于:2018-12-04 16:39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中是顺延,不过适用范围是新录用公务员。如第十三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萝卜缨子
lv 8
发布于:2018-12-03 16:49
比如,一个公务员请产假休息半年,然后再请病、事假5个多月,这个年度是否进行考核?
产假是有相关规定给予的带薪休假,并不算是请假。
产假天数的计算国家层面有一个大致的规定,不过比较弹性,全国各地各有不同,多的有一年的,少的有几个月的,而且产妇破腹产和顺产的假期也不一样,单胞胎和双胞胎的假期也不一样,因此具体是多少天需要你跟你当地的人事部门确定。不过可以明确的是,产假是不减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
至于你说的病假,各地也各有不同,不过按工作日计算即可。
红红哥
lv 8
发布于:2018-11-29 08:13
我是负责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考核这方面工作的工作人员,既要执行好政策不走样,还要维护好公务员的正当权益。上述就是工作中遇到的困惑。
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党务问答”得到权威解答,以便更准确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产假是有相关规定给予的带薪休假,并不算是请假。
产假天数的计算国家层面有一个大致的规定,不过比较弹性,全国各地各有不同,多的有一年的,少的有几个月的,而且产妇破腹产和顺产的假期也不一样,单胞胎和双胞胎的假期也不一样,因此具体是多少天需要你跟你当地的人事部门确定。不过可以明确的是,产假是不减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
至于你说的病假,各地也各有不同,不过按工作日计算即可。
墨竹
lv 7
发布于:2018-11-28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