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时间被延长一倍是否违反《党章》规定
我是一个基层党建工作者,非公企业党建是我们的重点,江西省南昌市在发展党员的时间上进行了延长,发展党员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被延长至6个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被延长至2年,发展对象的考察期被延长至6个月,预备党员时间没有变,这样发展一个党员至少需要4年,这样的时间设置是否违法了《党章》规定
网友的回答
党章》没有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期时间,发展党员是个别吸收,地方上从实际情况考虑,适当延长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期时间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的实际操作,不违犯《党章》。
张锋
lv 9
发布于:2019-07-15 10:14
这样没有违反党章的规定,但是发展党员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只要时间符合党章的最低时间规定,条件成熟就可以发展的,地方规定有些过于苛刻。
来无影无无踪
lv 8
发布于:2018-11-24 14:56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明确指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至少6个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需要1年以上,发展对象的考察并未规定时间,但需要完成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三天或24个学时)、基层党委预审等手续,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时间。发展党员各阶段的工作,时间方面的要求仅仅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具体情况要结合发展人员的实际来看。
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发展党员是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行,除了积极分子明确培养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其他的没有时间长短的硬性规定(当然,预备党员考察期也要满一年)。
宋兆会
lv 7
发布于:2018-09-04 09:21
《党章》没有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期时间,发展党员是个别吸收,地方上从实际情况考虑,适当延长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期时间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的实际操作,不违犯《党章》。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8-09-04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