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档案归属问题
您好!我于2018年3月在广州某单位辞职,并且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档案已迁往广州市南方人才市场,但是现在人才市场已经不再接收党组织关系转移,所以按照原则我首先咨询了我现在租房所在地的居委会,居委会称我的户口在我的老家汕头,让我迁回户口所在地的党支部,于是我又咨询了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负责人员,有关人员表示若要迁移党组织关系,需要将党员档案也移交过去,但是我的党员档案是和人事档案一起保存在南方人才市场的,无法单独取出来,街道表示这种情况无法接收。那么现在我的党组织关系处于一种无人接收的状态,请问这种情形我应该如何解决?万分感激!
网友的回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明确: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因此,原则上,租住地的党组织是可以帮忙接转的。如果确实困难,可请其积极帮忙解决。不行,可找其上级党组织反应情况。
另外也可问问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是否予以接受。
如果可以短期找到工作,可以请原单位党组织协助,等工作落实,尽快转至新单位。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因此,原则上,租住地的党组织是可以帮忙接转的。如果确实困难,可请其积极帮忙解决。不行,可找其上级党组织反应情况。
另外也可问问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是否予以接受。
如果可以短期找到工作,可以请原单位党组织协助,等工作落实,尽快转至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