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入党,他的党员身份...
2014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其第二章 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但是,在2014年以前,使用的是199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该细则并没有该条文。因此,2009年入党的,适用1990年的《细则》,他入党时所有程序都完备,且征求了学校意见,所以,现在应该认可他的党员身份,这样分析正确吗?
网友的回答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2013年2月发布)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发布)。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此前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颁布)均规定:一个同志能否被吸收入党,涉及组织政审、培训教育、考察等环节,离开所在地党组织,涉及的问题比较多。
近年来,少数地方在招考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中,发现过有在校大学生在户籍所在村入党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经发现,即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仅供参考,务必遵守规定入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此前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颁布)均规定:一个同志能否被吸收入党,涉及组织政审、培训教育、考察等环节,离开所在地党组织,涉及的问题比较多。
近年来,少数地方在招考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中,发现过有在校大学生在户籍所在村入党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经发现,即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仅供参考,务必遵守规定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2013年2月发布)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发布)。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此前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颁布)均规定:一个同志能否被吸收入党,涉及组织政审、培训教育、考察等环节,离开所在地党组织,涉及的问题比较多。
近年来,少数地方在招考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中,发现过有在校大学生在户籍所在村入党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经发现,即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仅供参考,务必遵守规定入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此前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颁布)均规定:一个同志能否被吸收入党,涉及组织政审、培训教育、考察等环节,离开所在地党组织,涉及的问题比较多。
近年来,少数地方在招考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中,发现过有在校大学生在户籍所在村入党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经发现,即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仅供参考,务必遵守规定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