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撤销“监察”后的纪检机构日常可...

撤销“监察”后的纪检机构日常可以代为行使监察权吗?

在纪检监察体制深化改革后,公司上级纪委因配有监察员,所以仍有监察权,组织机构名称叫“纪检监察组织”。但对于我们二级单位收回了监察权,组织机构改为“纪检机构”,但我司日常在管理过程中仍需要管理非党员的监察对象,且上级也未有明文授权我们二级单位代为行使监察权力,请教实际管理过程中对于非党员的监察对象可以给予政务处分吗?日常可以使用“纪检监察”等字样吗?

12371网友ygxdg7

lv 1

发布时间:2024-04-2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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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据表述情况,建议咨询有权限“收回监察权”的上级纪监管理单位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4-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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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非党员的检查对象违反政务纪律行为的,可将线索提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由上级行使监察权。

信仰与荣光

lv 8

发布于:2024-04-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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