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干部 党员干部兼任校友会理事需要向所...

党员干部兼任校友会理事需要向所在党委履行报备(报批)程序吗?

党员干部兼任校友会理事属于社会兼职吗?需要向所在党委履行报备(报批)程序吗?

12371网友naaki9

lv 1

发布时间:2024-04-07 10:32

浏览447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党员干部兼任校友会理事确实属于社会兼职的范畴。建议党员干部在兼任校友会理事之前,主动向所在党委咨询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履行报备(报批)程序。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4-07 13:2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当然需要报告了,属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畴里的。至于是不是需要审批,就要看你单位的干部管理办法规定了。

13718169688

lv 8

发布于:2024-04-07 12:5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属于,应报备。

信仰与荣光

lv 8

发布于:2024-04-07 11:5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