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因2010年2月超生二孩,导致组织...

因2010年2月超生二孩,导致组织关系无法转出,该如何处理?

一位女公办教师(党员)在2009年7月辞职后,于2010年2月生了2孩,是个男孩。该党员的丈夫是独生子,两夫妇的第一孩是女孩。这个男孩在2015年开放二孩后,上了户口。当时该党员没有收到计生处罚,也没有交处罚金。该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一直保留在辞职前的学校党支部。到了2024年1月,该党员想将组织关系转出,转入目前居住地的社区党支部,遭到居住地的党务人员拒绝。要求出示2010年的超生违纪处分结果才能转入。该党员应该如何处理才能转出原任职学校?

12371网友u6fgqi

lv 1

发布时间:2024-01-1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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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21年6月26日作出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九)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据此,我认为社区党组织“要求出示2010年的超生违纪处分结果才能转入”的说法是缺乏政策依据的。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1-1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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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问题的叙述,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的规定,在二孩政策开放前必须执行当时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此该党员应按照当时的计生政策,接受处罚后才能正常办理转接。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1-1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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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的党务人员拒绝是对的,应当按照2010年的超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后,才能接收。
新纪律条例明确指出: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1-1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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