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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的内容可以记录吗?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这个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具体方式?是否允许以笔记、复印等方法记录?可不可以只允许当事人看而不允许记录?

12371网友7ck4p0

lv 4

发布时间:2023-06-03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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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六条: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党中央有关工作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以及地方纪律检查机关、地方党委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重要党务信息。
  第十七条: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
  《条例》列举的公开方式都不排斥任何方式的记录。

12371网友7ck4p0

lv 4

发布于:2023-06-0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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