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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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1-04 16:15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为: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讨论推荐意见、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3、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情况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方可把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轻微
lv 7
发布于:2021-11-04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