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预备党员出国后回国工作,恢复党...

预备党员出国后回国工作,恢复党籍时间晚三个月,如何界定预备期?

  某同学在2018年11月(大学期间)成为预备党员,2019年5月申请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出国保留组织关系在原大学支部(在校期间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了2次考察情况)。2021年回国后,8月正式入职某单位,因学校7-8月无人上班,于9月3日申请恢复党组织关系并批复,然后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期考察培养期限?原本预备期一年应该是2018.11.28-2019.11.27,暂停党组织关系的时间为23个月,但从正式暂停到申请恢复为26个月。如果“按期转正”,应该按以下哪个时间属于“按期”?

  A.预备期为2018.11.28-2019.06.28(7个月按半年考虑)+2021.09.03-2022.03.03(6个月)
  B.预备期为2018.11.28-2019.06.30(7个月按半年考虑)+2021.09.03-2022.02.28(接近半年考虑)
  C.预备期为2018.11.28-2019.06.28(7个月按半年考虑)+2021.06.01-2021.09.01(3个月)+2021.09-2021.11.28(3个月)
  D.B.预备期为2018.11.28-2019.05.28(半年)+2018.05.28-2019.06.28(1个月)+2021.06.01-2021.08.01(2个月)+2021.08-2021.10.28(3个月)
  如果要再延长考察期,从哪个时间算起,以及一般来说是延长半年或者一年,是否可以只延长三个月?

薏米

lv 1

发布时间:2021-10-0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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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可参照《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
网址:https://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77393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1-10-1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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