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脱党是否需要党支部履行除名程序?
一名党员从原公职单位辞职后,将其党组织关系经介绍信转到一个私企(介绍信上写的是私企的名称而不是XXX党支部),而该私企是没有党支部的。过了两年左右,该私企以一份情况说明的形式向该公职单位回复称之前已收到这名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但是回执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落款是该私企并加盖私企公章,而非党组织名称和公章。实际情况是,该党员从原公职单位辞职后,自带个人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介绍信,并未到该私企上班,也未将介绍信和人事、党员档案交到该私企。其自带介绍信及党员档案长达六年之久,未参加过组织生活、未缴纳过党费、未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章》规定,该党员应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请问,该党员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是否需要党支部履行除名程序?应由哪一级党支部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请问,该党员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是否需要党支部履行除名程序?应由哪一级党支部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网友的回答
党章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