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职务职级并行后“下一级 两个以上职位任职”?
问题描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问答)关于任职经历的要求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执行中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其中一条“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既包括领导职务、职级,也包括职务职级并行前单位过得非领导职务。”
现实问题:原来的主任科员,后来首次套转二级主任科员,再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的。他的岗位工作没有任何变化,也没去别的部门借调过,他有没有二个职位的任职资历?按我个人理解,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都是同一职务层次的岗位,不应该算第二个职位。如果该同志上了四调,等于晋升到了上级职务层次,才能算第二个职位。是不是这么理解,请给予指点。
另外,现在很多部门是带括号的,比如某某处加挂了干部科,这样在加挂部门任职的人员能算同时具有另外一个职位么?
现实问题:原来的主任科员,后来首次套转二级主任科员,再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的。他的岗位工作没有任何变化,也没去别的部门借调过,他有没有二个职位的任职资历?按我个人理解,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都是同一职务层次的岗位,不应该算第二个职位。如果该同志上了四调,等于晋升到了上级职务层次,才能算第二个职位。是不是这么理解,请给予指点。
另外,现在很多部门是带括号的,比如某某处加挂了干部科,这样在加挂部门任职的人员能算同时具有另外一个职位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