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村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咨询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目前,行政村一级党组织根据党员数量,升格为党总支部或者基层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支部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的职权包括有发展党员这项内容,其中还规定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第三十四条规定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综上所述,请问行政村一级党总支部是否可以直接发展党员?如果不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否存在冲突?
综上所述,请问行政村一级党总支部是否可以直接发展党员?如果不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否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