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员医院、中医院属二级甲等医院,党员人数介于20—30人之间,是否必须实行党支部书记、院长分设?
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县级人员医院、中医院属二级甲等医院,党员人数介于20—30人之间,成立了党支部,是否必须实行党支部书记、院长分设?
网友的回答
按照文件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应该以医院上级党委的最终解释为实施依据。
尼采
lv 9
发布于:2020-05-20 21:23
你们那里上级党委既然出台文件了,就按文件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是一种(不管它是镇级卫生院还是哪个行政级别的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是第二种(不管它是一二三级哪一级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文件说明很清楚了。没有规定党员人数,既然你们属于二级医院了,就应该按照文件要求“应当分设”。
莲花先锋
lv 6
发布于:2020-05-20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