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共八条,第三条为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然无权剥夺,这里的“没有”作何理解?是中止吗?
网友的回答
就是留党察看期间不能参加表决、不能参加选举、不能被选举, 作中止理解不够恰当,中止还能恢复,留党察看党员身份不一定恢复,要等处分期满后党组织根据其表现,认定恢复党员,则三个权利均恢复,如决定开除党籍,则不再具有这三项权利 。
求学者
lv 8
发布于:2021-07-29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