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2020年度考核如何评定等次?
公务员2020年2月受记大过处分,根据2020年12月28日发布施行《公务员考核规定》,处分当年和第二年均不确定等次,2020年、2021年度考核应不确定等次。但被考核人认为受处分时间是2020年2月,新规定未施行,根据法律从旧从轻原则,应适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一年半影响期已过应评定等次。问过好多人也不是很确定,请明示为盼。
网友的回答
第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从这一条看,对于警告处分属于轻处分,在考核上影响不大,只规定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也就是说,可以确定为称职以下的等次。我们知道,公务员考核中,能评为优秀等次的一般在15%到20%之间,多数都只能评为称职,只要定为称职,是不影响其他事项的,当然,处分影响期内的提拔晋升问题是肯定影响的。
第二,受记过处分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从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受到纪律处分,对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可不只影响当年,而且还会影响第二年,主要看被处分的档次。可能大家会觉得,这也影响不大吧,虽然影响两年,但也就是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而已。
第二,受记过处分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从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受到纪律处分,对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可不只影响当年,而且还会影响第二年,主要看被处分的档次。可能大家会觉得,这也影响不大吧,虽然影响两年,但也就是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