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其他党务问题 党员档案可以和人事档案合并吗?...

党员档案可以和人事档案合并吗?

我大学毕业后,人事档案被学校统一打回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存放,而党员档案则和我的党组织关系一起转入了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党委。2021年9月,为了便于参加新入职公司的组织生活,我将党组织关系从街道转入公司,但是公司党支部可以接收我的组织关系,无法接收我的党员档案,公司建议党员档案本就是人事档案一部分,可将个人党员档案与户籍地的人事档案合并,请问这样可以吗?

12371网友cmqu3v

lv 1

发布时间:2021-09-15 16:47

浏览11655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12371网友nn0nx1

lv 2

发布于:2021-09-16 16:0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有人事档案的党员不再另建党员档案,有关入党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1-09-16 13:5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有人事档案的,其完整的党员档案(已转正)应当归入人事档案。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1-09-16 09:2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可以的(支部无权管理档案,发展中的例外)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1-09-16 09:1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故,是可以的。人事档案中归档材料为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及培养考察材料(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思想汇报、培训结业证书、征求意见等材料不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Tuzki

lv 6

发布于:2021-09-16 09:0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该在其转正后,保管其档案的党组织或组织部门将其党员档案归入人事档案。

红星

lv 5

发布于:2021-09-15 19:1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