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后在外地企业兼职可否领取报酬?
党政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后在外地企业兼职可否领取报酬?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三、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限界限为70周岁”。
这个规定前后有点矛盾,基层组织部门也把握不住问题,到底退休三年后,老同志兼职可不可以领取报酬?谢谢!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三、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限界限为70周岁”。
这个规定前后有点矛盾,基层组织部门也把握不住问题,到底退休三年后,老同志兼职可不可以领取报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