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是否必须从委员中指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十八条指出,“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比如对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原党支部书记调出,机关党委可以指派新的党支部书记而不用选举,这里的问题时,这个指派的人是否必须从现有的党支部委员中指派?还是可以从党支部委员以外的其他党员中指派?
根据一般经验,担任党内职务的人员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如果允许直接从普通党员(非党支部委员)中直接指派党支部书记,这样是否存在机制上的漏洞?
比如对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原党支部书记调出,机关党委可以指派新的党支部书记而不用选举,这里的问题时,这个指派的人是否必须从现有的党支部委员中指派?还是可以从党支部委员以外的其他党员中指派?
根据一般经验,担任党内职务的人员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如果允许直接从普通党员(非党支部委员)中直接指派党支部书记,这样是否存在机制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