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竞选,党委常委与群众投票权重不一致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要求?
我们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前不久公司组织企业中层领导竞选,按照程序,应该先是是本人演讲,而后大家投票,最后党委确定。
可我们不一样,我们的竞选是五名党委常委共占分60%,其他40多人占分40%,最后计算总分,评分高者再报党委确定。
请问,党委如此组织竞选是否合理?领导说是以前都是这么搞的。这种选拔干部的方式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要求?
可我们不一样,我们的竞选是五名党委常委共占分60%,其他40多人占分40%,最后计算总分,评分高者再报党委确定。
请问,党委如此组织竞选是否合理?领导说是以前都是这么搞的。这种选拔干部的方式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