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如何配备?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第十条(九)规定,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第三十条规定,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 按照前面网友对同类问题的答复,成立机关党委的党员数是包含所辖党组织的党员数的。请问:1.第十三条指的机关工作人员总数,是不是也包括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数?(此问适用于机关党委和直属机关党委,其中直属机关党委是在直属单位较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量较大的单位设立的)
2.直属单位党委:非建制内代管单位较多的,设立直属单位党委。那么,此时的的工作人员总数又该怎么计算?谢谢。
网友的回答
@风吹草飞 谢谢您的答复。现将问题补充一下:某市局机关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其直属和派出机构均未设立党委(党组),只有党支部,且各党支部的党务干部都是兼职,不存在下级党组织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问题。在成立机关党委时,要把直属、派出机构的党员数计算在内,为什么配备党务工作人员时又不计算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了呢?(对机关的理解,不同场合会有不同含义,平常所说的机关,我理解就是领导班子加内设机构,但是在判断是否成立机关党委的条件时,又是包含直属和派出机构党员数的。条例中也没有明确具体范畴,很让人费解,上级检查考核时是要落实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