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
引用:(来源2014年02月20日共产党员网)怎样理解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机构代办?共产党员网分享[url=]打印[/url]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如办公室、财务科、会计结算中心等)代办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主要指资金核算,往来结算、会计核算、账务管理、会计监督等。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机构代办,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机构设备齐全、有专业财务人员的优势,提高党费财务管理水平。具体财务工作和党费管理工作适当分开,也有利于形成党费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费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但需要指出的是,党费具体财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不是党费管理权限的移交;属于党费使用范围、项目及额度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如:党费支出计划的制定、审批,党费使用项目的报批、审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的起草,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等工作,仍然由党委组织部门及其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负责办理。党费具体财务工作由党员管理机构移交财务机构管理的,原党费账户、印章等仍可继续使用。党委组织部门及其承担党费管理的机构应当会同财务机构,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和党费工作特殊性,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疑问:1.我区情况是按照相关程序,区管党费具体财务工作由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区财政集中收付中心(会计结算中心)”代办,区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运行是通过招标过的一家代理记账公司来记账,我区区管党费也用这家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记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由此产生的代理记账费用,能否通过党费列支?(依据规定中: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期盼中组部主管部门人员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