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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非党员的公职人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吗?

可以对非党员的公职人员(包括事业单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吗?依据是什么?

12371网友uz8s1f

lv 1

发布时间:2024-07-0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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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四种形态”特指党内监督。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留心语

lv 9

发布于:2024-07-0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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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党员公职人员,虽然不直接称为“第一种形态”,但可以采取类似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监督,如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约谈等。这些方式旨在及早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非党员公职人员的具体情况和问题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灵活选择使用方式。同时,这些方式也可以与其他管理方式相结合使用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7-0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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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形态:指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非处分类的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因此,类似方式同样适用于非党员公职人员。

土豆泥

lv 4

发布于:2024-07-0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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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的四种不同程度的处理方式。监督执纪工作特指“监督党的成员、执行党的纪律”

信仰与荣光

lv 9

发布于:2024-07-0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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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12371网友9qo6ko

lv 9

发布于:2024-07-0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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