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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转入转出党员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现在组织关系转接政策还是2019年党员必须跟随工作单位吗?如果本人强烈要求转入居住地街道,街道可以接收吗?本人因工作不稳定,跑了几次,想转入长居住地所属社区街道的党组织,都以本人必须跟着工作单位走为由不予接收,请问这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最新的规定是怎样的?

12371网友navvey

lv 1

发布时间:2024-06-1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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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最新涉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其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拒绝接收组织关系的行为是有一定依据的。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6-2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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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当前,居住地对工作单位不稳定的党员一是党费交纳不好测算,个别党员党性意识退化,就想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想按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的标准交纳。二是对这些党员不便于管理,以工作单位管理为主。

河北沧州闫浩胜

lv 8

发布于:2024-06-19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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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居住地党组织可以拒绝接收该党员的组织关系,不违规。

hujz

lv 8

发布于:2024-06-1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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